家里有老房子要继承,本来以为挺简单,结果一打听流程还挺复杂?尤其是“指定继承”——就是房产所有人在生前明确说好房子给谁,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操作?别急,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“房产指定继承”到底怎么弄,一步步教你搞定,让你少跑冤枉路!
先搞清楚:什么是房产指定继承?
说白了,房产指定继承就是房产所有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,明确指定谁来继承这套房子,比如老张临终前写了份遗嘱,说“我这套房子留给儿子小张,其他人别争”,这就是指定继承,和“法定继承”(没遗嘱按亲属顺序来)不一样,指定继承的核心是“被继承人说了算”,前提是这份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得合法有效。
这里得注意一个小误区: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(比如病危)才有效,而且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,事后情况好转了,口头遗嘱就失效了,所以想指定继承,最好还是立书面遗嘱,或者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,这样最保险。
办理前必须确认这3件事,不然白跑!
不是有遗嘱就能直接去办继承,得先确认下面这几点,不然很可能卡在半路:
- 遗嘱到底有没有效? 比如遗嘱是不是被继承人自己写的?有没有签字按手印?如果是打印的,有没有注明年月日,并由本人签名?有没有被篡改、伪造?如果遗嘱有争议,可能得先打官司确认效力,这就麻烦了。
- 继承人有没有“资格”? 比如遗嘱里指定的继承人,有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?或者有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?如果继承人没了,那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“代位继承”,但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;如果放弃继承,得书面声明,而且不能反悔。
- 房产本身有没有“问题”? 比如房子有没有被抵押、查封?有没有共有人?如果有共有人,得看遗嘱里有没有处理共有的份额,不然共有人不同意,也办不了过户。
指定继承办理流程,5步搞定!
确认上面没问题,就可以开始办手续了,流程大概是这样:
- 找遗嘱+准备材料:把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找出来(最好是公证遗嘱,效力最高),然后准备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,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(比如医院开的死亡证明、户口注销证明),还有房产证原件,如果继承人不在本地,可能要提供委托书,或者去公证处做委托公证。
- 去公证处办“继承权公证”:这是最关键的一步!所有继承人(包括遗嘱里指定的和没被指定的,都得去,或者提供放弃继承的声明)要一起去公证处,提交材料,公证员会审核遗嘱有效性、继承人身份、房产情况,如果大家都同意遗嘱内容,公证处会出《继承权公证书》,如果有人不同意,可能得先打官司,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才能继续。
-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“过户”:拿到《继承权公证书》后,就可以带着公证书、房产证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、所有继承人身份证,去房子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,填写申请表,交材料,审核通过后,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给你新的房产证,上面写继承人的名字。
- 税费缴纳(可能涉及):继承房产本身一般不收契税(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免契税),但如果以后卖这套房子,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,不过如果房子是“满五唯一”(满2年、家里唯一住房),而且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直系亲属,卖的时候可能免个税,具体可以问问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税务局。
- 拿到新房产证,搞定! 过户完成后,新房产证下来,这套房子就正式属于继承人了,以后想卖、想租、想抵押,都按自己的来。
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,打印出来照着准备!
材料不齐肯定白跑,这里整理了必备材料,你可以提前列个清单:
暂时没有评论,来抢沙发吧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