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房腾空补偿房产,从政策到实操,一文读懂你的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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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01
前几天,邻居老张一脸愁容地来找我:“我家那套老房子被法院判给小李了,判决书都拿到半年了,小李还是没拿到钥匙,我去法院问,说要申请执行,还得交钱?执行不是法院该干的吗?咋还要我们花钱?”老张的困惑其实很多申请执行人都有——明明是对方欠钱不还,为啥自己申请执行还要掏钱?这些钱到底怎么算?能不能少交?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房产申请执行的那些收费事儿,保证你看完明明白白,少走弯路!
首先得搞清楚一个核心概念:执行费,这不是法院的“手续费”,也不是“办事费”,而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,因采取查封、扣押、拍卖等执行措施产生的成本,由申请人先垫付,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,也就是说,这笔钱本质上是你先替被执行人垫着,等法院把钱执行回来,会连同执行标的一起还给你;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钱,执行费可能就打水漂了——所以申请执行前,得先看看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可执行!
房产属于“财产类案件”,执行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,按照执行标的额(也就是你要执行回来的钱+房子的价值)分段累计,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,计算方式如下(咱们用表格更清楚):
| 执行标的额 | 费率 | 速算公式 |
|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| 50元 | 固定收取50元 |
|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| 5% | 标的额×1.5%-100元 |
|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| 1% | 标的额×1%-2400元 |
|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| 5% | 标的额×0.5%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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